29.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應依規定召開
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
資料,並於何時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A)轉介前二星期
(B)轉介前一個月
(C)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
(D)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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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487), C(2366), D(360), E(0) #1540949
統計: A(399), B(487), C(2366), D(360), E(0) #1540949
詳解 (共 10 筆)
#2518526
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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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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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466
最佳解的法規名稱是對的,但條文應引用第5條才是符合題目(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所要求的
法規: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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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730
感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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