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所得稅法第60條,營業權計算攤折之標準為幾年?
(A)三年
(B)七年
(C)十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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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9), C(202), D(63), E(0) #3381538

詳解 (共 4 筆)

#6294561
畫一個圓,將其分成十等份,代表十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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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777
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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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286

第 60 條
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
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
攤折額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
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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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154

根據《所得稅法》第60條的規定:

  • 營業權的計算攤折標準為十年。

因此,答案是 (C) 十年。

以下是相關說明:

  • 《所得稅法》第60條針對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無形資產的攤折進行了規範。
  • 其中,特別指出營業權的攤折年限為十年。
  • 此法規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計算標準,讓企業能在一定年限內,合理的分攤營業權等無形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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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9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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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60條 1.營業權、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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