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 繳納之日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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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0), C(68), D(203), E(0) #3381546

詳解 (共 3 筆)

#6294553
如果在十五年內沒有提出退稅申請,這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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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274
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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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186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規定:

  • 若溢繳稅款是由於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所導致,則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答案是 (D) 十五年。

為了更詳細的解釋,我整理了以下相關條文資訊:

  • 《稅捐稽徵法》第28條主要規範了溢繳稅款的退還及其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 其中,特別區分了兩種情況:
    • 因納稅義務人自己的錯誤(如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為5年。
    • 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為15年。
  • 此條文的設計目的是在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的同時,給予政府機關因作業疏失產生溢繳稅款時,有較常的時間可以處理。

希望這些資訊能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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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9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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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捐稽徵法 第28條 1.因適用法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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