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 繳納之日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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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0), C(68), D(203), E(0) #3381546
統計: A(20), B(40), C(68), D(203), E(0) #3381546
詳解 (共 3 筆)
#6312186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規定:
- 若溢繳稅款是由於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所導致,則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答案是 (D) 十五年。
為了更詳細的解釋,我整理了以下相關條文資訊:
- 《稅捐稽徵法》第28條主要規範了溢繳稅款的退還及其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 其中,特別區分了兩種情況:
- 因納稅義務人自己的錯誤(如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為5年。
- 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為15年。
- 此條文的設計目的是在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的同時,給予政府機關因作業疏失產生溢繳稅款時,有較常的時間可以處理。
希望這些資訊能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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