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國稅法規概要#125131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9.所得稅法第6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各種資產之估價不能提出確實證明文據時,該 管稽徵機關得如何估定其價額? (A)逕行估定其價額 (B)由上級機關估定其價額 (C)偕同估價公會估定其價額 (D)與納稅義務人協商估定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