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關發行公司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餘額之三分之一
(B)公司最近三年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C)發行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D)公司債之發行,如由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者得視為有擔保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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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11), C(14), D(10), E(0) #1948794

詳解 (共 3 筆)

#3413636
(A)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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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541

△公司債之餘額如何計算 
(註:107年修法後,公司法第248條第1項第10款,已將扣除無形資產部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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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674

公司法第 247 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 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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