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使用台灣金線蓮作為保健食品原料配方時,下列何者為非? (A)根得以複方方式供為食品原料,惟不得涉及中藥藥方 (B)茶包中用量為每日鮮品 10 g 或乾品 1 g 以下 (C)水粗萃取物得以每日 0.3 g 以下添加於飲品、粉末狀、錠狀或膠囊狀食品中 (D)為可供食品之草、木本植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