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幾個月以上時,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1 
(B)2 
(C)3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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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8), B(77), C(227), D(156), E(0) #151375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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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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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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