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為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
(A)父母
(B)父母之兄弟姊妹
(C)祖父母
(D)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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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74), C(2818), D(1018), E(0) #309935

詳解 (共 10 筆)

#1019770
不負責口訣 : 卑,父母,兄,祖父母--> "背"著"父母",然後"兇"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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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68
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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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154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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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84
忘了配偶不用排名((汗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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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965

第一個老婆小孩。

第二個老北老母。

第三個兄弟姊妹。

第四個阿公阿嬤。

第五個老北老母的兄弟姊妹。

第六個祖公、祖嬤。

第七個阿公阿嬤兄弟姊妹。

第八個老祖公、祖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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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852

To樓上,題目沒問題


首先祖父母屬於直系"二等親"

接著題目是問"第四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請參民法1138

5c51b3d20afc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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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409
樓上的背法..若想像畫面 滿好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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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444
父母之兄弟姊妹(叔叔、伯伯、姑姑、舅舅、阿姨)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直系的就是要一條直線的延伸,你的祖父母→你爸媽→你→你子女→你子女的子女(孫子女)
而在這條直線旁邊延伸出來的線就是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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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8395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 第65條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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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340

那配偶不算法定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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