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法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地上權人須連續積欠地租達二年,土地所有人始得終止地上權
(D)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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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0), B(2307), C(1014), D(403), E(0) #2526122
統計: A(470), B(2307), C(1014), D(403), E(0) #2526122
詳解 (共 10 筆)
#4697500
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法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X)
第八百三十七條(租金減免請求之限制)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O)
第八百三十八條(權利之讓與)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C)地上權人須連續積欠地租達二年,土地所有人始得終止地上權~~(X)還欠一個要件 : 相當期限催告
第八百三十六條(終止地上權之使用)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D)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權利~~(X)
第八百三十五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115
3
#5093896
(A)民 837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答案寫得請求是錯的
(B)民 836 -1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民 836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故不用連續積欠地租二年,且要先催告才能終止,答案是錯的
(D)民 834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不用一年前通知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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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060
18 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法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 地上權人須連續積欠地租達二年,土地所有人始得終止地上權
(D)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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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支付地租之約定,隨時可拋棄有支付地租之約定,定有期限,得支付未到期之3年分地租,拋棄其權利
有支付地租之約定,未定有期限,應於一年前通知,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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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212588
回5F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有設定地上權),縱然因為狂風暴雨無法繼續施工,還是要照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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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533997
D
第 834 條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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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769
什麼是
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
有人可以舉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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