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第23條所定比例原則未盡相符?
(A)通姦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起告訴
(B)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誣告他人犯該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
(C)醫師法規定醫師於業務上如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D)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毒品者,處以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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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7), B(2915), C(425), D(385), E(1) #138789

詳解 (共 10 筆)

#117000
誣告他製造販賣如果最重死刑,那他也被判死刑,似乎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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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978
21.依司法院釋字第 551 號解釋,某甲栽贓誣陷某乙販賣一級毒品,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於某甲「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此一規定違憲的主要理由為下列何者? 
(A)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B)違反比例原則 
(C)違反明確性原則 
(D)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公職◆憲法101 年 - 101年 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四等#8440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上 (2014/01/16 16:57):12     
甲誣告別人販毒 成立的是誣告罪 但科刑卻是科販毒罪的刑 
誣告其他罪名只是七年以下 誣告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則變成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特別法) 依該法舊16條 直接死刑或無期徒刑 還外加兩千萬罰金 刑度差距太扯 不符比例原則
所以釋551出來後 16條就刪除了


簡單來說,誣告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卻處他誣告之罪之刑→直接死刑或無期徒刑+兩千萬罰金 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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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648
簡單的說 A沒有殺人 你誣告他 結果發現...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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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87
請參閱釋字第五五一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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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963
第十六條規定:「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此項規定
係承襲原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而來,固有其時代背景及立法政策之考量,然與該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施用、轉讓、持有或栽種毒品等行為之不法內涵及暴利特質兩不相侔,逕依所誣告之罪反坐,顯未考量行為人之誣告行為並未涉及毒品或其原料、專供施用器具等之製造、散布或持有,亦無令他人施用毒品致損及健康等危險,與該條例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之立法目的與嚴於其刑之規定,並無必然關聯,而未顧及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應以其行為本身之惡害程度予以非難評價之刑法原則,強調同害之原始報應刑思想,以所誣告罪名反坐,所採措置與欲達成目的及所需程度有失均衡;其責任與刑罰不相對應,罪刑未臻相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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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65
(C) 釋字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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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45

請問這題該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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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949

(A) #554

(B) #551

(C) #545

(D)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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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143
罰誣告人誣陷他人(毒品防治條例的)那個罪的刑責?
第二句的「其」有點深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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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721
J551 毒品條例誣告反坐之規定違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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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992
未解鎖
甲誣告別人販毒 成立的是誣告罪 但科刑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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