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法令之行政處分,人民負有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執行
機關乃將其動產予以扣留。此項扣留係屬於下列何種行政執行措施?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B)代履行
(C)直接強制
(D)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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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3), B(653), C(6674), D(954), E(0) #2019130
統計: A(1443), B(653), C(6674), D(954), E(0) #2019130
詳解 (共 7 筆)
#3887524
回樓上
第38條
即時強制偏危險物的扣留
例如:軍器 凶器或其他足以傷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物
第28條
直接強制的扣留是數比較無立即危險方面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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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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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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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不履行 |
限制住居、拘提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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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作為 |
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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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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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違反義務、排除危害 |
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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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8985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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