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B)雇主對於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C)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D)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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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1488), C(321), D(308), E(0) #1023268
統計: A(57), B(11488), C(321), D(308), E(0) #1023268
詳解 (共 10 筆)
#2319065
給7樓
B選項 民法的226條 債務不履行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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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338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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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919
勞工與仲介(雇主)簽訂合約,不屬於他人不法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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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69
請問C的答案,人力仲介有抽成這個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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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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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124
1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勞動基準法 第5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B) 雇主對於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勞動基準法 第1條 1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民法 第489條 1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2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C)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勞動基準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D)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來源出處: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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