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刑法第 129 條第 2 項抑留剋扣應發款物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在主觀要件上以行為人明知為限
(B)本罪之主體限於有發放職務之公務員
(C)若已發一部分則不構成本罪之抑留剋扣
(D)本罪以基於公法上應發給之義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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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4), B(875), C(5608), D(556), E(0) #1023272

詳解 (共 10 筆)

#1219946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 發給之款項、物品,
"明知" 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203
2
#2238000

抑留不發係全數遲延不發給

剋扣係部分發給

C之描述係矛盾的

沒有又抑留又剋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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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866
你應該發放的扣留物 發放一部分 其他部份自己留下來 這樣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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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451
129條一二項之相對應的法條 一項是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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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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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8006

刑法第 129 條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抑留不發:依法應發放之物品或款項,扣留而不發,不論是全部不發或一部不發,均屬之。

剋扣:依法應發放之物品或款項,雖發不足額,卻充作足額發放。

22
0
#3376508

@會有抑留剋扣的原因是因為,一開始公務人員就發給你,可是發現發錯了,所以產生了要通知對方拿回來。

拿回來有兩種,

一種就全部拿回(抑留)。

另一種是一部分算了給你就給你了,但之後未給的部分全部都要拿回來(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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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留不發(全部不給)剋扣(只給部分)

抑留,卯起來全部幹走。

剋扣,刻刻扣扣,碎掉在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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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461
其實本罪就叫做抑留剋扣罪,所以只要符合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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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940
關於刑法第 129 條第 2 項抑留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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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771
抑留:全部不發剋扣:只發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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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144
這題跟這題是差在那呢?甲為環境保護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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