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據下列何種方式所論斷之事實,如有反證,得據以推翻之?
(A)擬制
(B)推定
(C)視為
(D)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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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5), B(9063), C(364), D(97), E(0) #1023278
統計: A(635), B(9063), C(364), D(97), E(0) #1023278
詳解 (共 7 筆)
#2690250
16.有關於「擬制」和「推定」的概念,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擬制是法律以事實為基礎的常情推斷;推定是與事實相反的規定
(B)擬制是法律規範基於公益的需要,簡化法律關係,就存在或不存在先為假設之規定
(C)經由法律的規定,真實存在之事實亦可被擬制為不存在
(D)就擬制之事實,如有反證,可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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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261
8 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在此之「視為」 一語,乃是:
(A)類推適用
(B)擬制
(C)可舉反證推翻
(D)當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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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890
無法證明先後死亡,推定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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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255
36 法律之擬制,關於「推定」、「視為」,下列之規定,何者正確?
(A)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視為同時死亡
(B)遲到之承諾,推定為新要約
(C)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視為其有過失
(D)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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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378
推定是一種法律概念,意思是法律基於一般常見情況或經驗法則,先「假設」某個事實成立或某項效果存在,但它允許事後提出相反的證據來推翻這個假設。這主要是為了減輕舉證的困難與麻煩,使法律事務得以順利進行,而不是在證明上陷入僵局。與推定相反的「視為」則是不能用反證推翻的規定。
?推定的特點
?假設性:它是一個預設的「假設」,而非最終結論。
?可推翻性:當事人可以提供反證,推翻這個法律上建立的推定。
?目的:避免舉證困難,使訴訟和法律行為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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