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我國之國家賠償係採國家無責任論
(B)公務員之私經濟行為亦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有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D)我國之國家賠償責任皆係採無過失責任
統計: A(139), B(322), C(6758), D(600), E(0) #1023259
詳解 (共 8 筆)
國賠法第二條有修法哦!要注意
❌(A) 我國之國家賠償係採國家無責任論
?我國國家賠償採的是國家代位責任論,而非國家無責任論。
國家代位責任論: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若有過失或其他違法行為,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會先代替公務員對人民負賠償責任。
國家無責任論:此理論認為,公務員是代表國家,但若有違法行為,那是其個人行為,國家不需負責。我國國家賠償法已揚棄此種說法,因為這會造成人民求償困難。
❌(B) 公務員之私經濟行為亦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公務員的私經濟行為通常不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因為國家賠償法是針對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行使公權力所造成的侵害。除非該公務員的行為與執行職務的公權力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
?為什麼公務員的私經濟行為通常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行為的性質: 國家賠償法適用的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行為。個人的私經濟行為,無論金額大小,若是在私人領域進行,與公權力行使無關,則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
▫️法律的適用: 對於因公務員的私經濟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應適用民法等私法規定,向該公務員個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而不是向國家請求賠償。
⭕️(C)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有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1.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D) 我國之國家賠償責任皆係採無過失責任
?我國的國家賠償責任並非皆採無過失責任,而是採取「混合主義」: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害:採過失責任,人民必須證明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才能請求國家賠償,這導致舉證困難。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造成的損害:採無過失責任,只要證明公共設施有欠缺,且因此造成人民損害,國家就應負賠償責任,不需證明公務員是否有過失。
因此,國家賠償責任是依據不同情況,分別採過失主義和無過失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