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B)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C)即時強制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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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37), C(2111), D(14), E(0) #3359063
統計: A(117), B(137), C(2111), D(14), E(0) #3359063
詳解 (共 5 筆)
#6417200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 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適用於可替代性義務(如拆除違建),但須先經限期履行、告戒等程序(《行政執行法》第29、32條),本案無此程序,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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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適用於義務人不履行「非可替代性義務」(如繳納罰鍰),須先經書面限期履行(《行政執行法》第27、32條),本案亦無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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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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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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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樹木即將傾倒,對公眾安全構成「急迫危險」,市政府無須事先催告或履行告戒程序,直接介入處理,符合即時強制的要件。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屬行政訴訟或民事保全程序(如禁止施工),與本案緊急排除危險之性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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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314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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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1319
間接強制及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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