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B)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C)即時強制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130), C(1992), D(14), E(0) #3359063
統計: A(107), B(130), C(1992), D(14), E(0) #3359063
詳解 (共 4 筆)
#6417200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 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適用於可替代性義務(如拆除違建),但須先經限期履行、告戒等程序(《行政執行法》第29、32條),本案無此程序,故不符。
ㅤㅤ
(B) 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適用於義務人不履行「非可替代性義務」(如繳納罰鍰),須先經書面限期履行(《行政執行法》第27、32條),本案亦無此程序。
ㅤㅤ
(C) 即時強制✔️
-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
本案樹木即將傾倒,對公眾安全構成「急迫危險」,市政府無須事先催告或履行告戒程序,直接介入處理,符合即時強制的要件。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屬行政訴訟或民事保全程序(如禁止施工),與本案緊急排除危險之性質無關。
19
0
#6318314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