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雙方為平日商業往來之商家與客戶,過去依據該商業往來之習慣運作「乙下訂單,若甲無法 如期出貨,應在收到訂單一周內通知乙。若甲所送交之貨品,有瑕疵或乙不滿意,乙應於簽收貨 品後一周內通知」,遵此習慣彼此商業往來運作未曾產生爭議。某日,乙向甲下訂單,甲未表反 對意見,甲依約送交貨品,並經乙之收貨人員簽收,但乙之生產線收到貨品,發現貨品瑕疵,立 即通知相關負責人員,但因為乙公司新任人員對於一切事務處理尚未上手,未及時通知甲更換貨品。一個月後,當甲向乙提出請款單,乙拒絕。下列關於甲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契約依彼此商業習慣,買賣契約之有效成立,甲所送貨品經簽收後,不論貨品是否有瑕疵, 乙皆不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貨品
(B)乙雖然在簽收貨品一周內未表示意見,但因貨品瑕疵,乙無法使用也尚未使用,乙仍得退貨, 且不用給付貨款
(C)甲乙間系爭契約,雖然依彼此之商業習慣契約已成立,且甲亦已完成給付,但因為商品有瑕疵 且未超過 6 個月,乙仍得以貨品瑕疵為由解除契約
(D)甲乙間系爭契約有效成立,甲交付之貨品雖有瑕疵且經乙方簽收,但依甲乙之商業習慣,乙仍 得簽收貨品後一周內通知瑕疵,依題意乙未依該商業習慣,在一周內通知瑕疵,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乙應給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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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7), C(87), D(274), E(0) #3359071

詳解 (共 2 筆)

#6305605

正確答案是 (D)

理由:

  • 商業習慣的法律效力: 商業習慣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被視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本題中,甲乙雙方長期以來的交易習慣,包括「乙下訂單,若甲無法如期出貨,應在收到訂單一周內通知乙。若甲所送交之貨品,有瑕疵或乙不滿意,乙應於簽收貨品後一周內通知」,可以被認為是他們之間買賣契約的默示條款。

  • 乙未及時通知瑕疵: 依據雙方之間的商業習慣,乙有義務在簽收貨品後一周內通知甲貨品瑕疵。雖然乙的生產線人員發現了貨品瑕疵,但乙公司未能及時通知甲,這違反了雙方之間的商業習慣。

  • 視為承認: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若買方在合理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瑕疵提出異議,則視為買方承認標的物。本題中,乙未在一周內通知瑕疵,依據雙方商業習慣,應視為乙承認其所受領的貨品。

  • 乙仍應給付貨款: 既然乙被視為承認貨品,即使貨品存在瑕疵,乙仍有義務按照約定支付貨款。

選項解析:

  • (A) 錯誤: 即使貨品經過簽收,若存在瑕疵且在約定期限內通知,買方仍有權利請求更換或退貨。
  • (B) 錯誤: 乙未在約定期限內通知瑕疵,喪失了退貨的權利。
  • (C) 錯誤: 6個月的規定是法定解除權的期限,與本題的商業習慣無關。

總結:

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有效成立,雙方應遵守長期以來的商業習慣。由於乙未在約定期限內通知貨品瑕疵,視為承認貨品,應給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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