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向建管機關 A 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因資料不全經 A 通知補件;為補齊申請資料,甲遂依行 政程序法向 A 申請閱覽卷宗,但遭 A 拒絕,嗣 A 駁回甲之建照申請。關於甲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分別針對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提起救濟
(B)僅能針對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行政機關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無法救濟
(C)對於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之同時,一併對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表示不服
(D)對於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皆無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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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82), C(2364), D(25), E(0) #3359064
統計: A(210), B(82), C(2364), D(25), E(0) #3359064
詳解 (共 4 筆)
#7406491
第 174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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