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係國軍老舊眷村原眷戶,因不同意主管機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為之改建規劃,遭註銷眷舍居住憑證。該註銷之
性質為何?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觀念通知;給付之訴
(B)行政處分;確認之訴
(C)行政處分;撤銷之訴
(D)行政契約;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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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602), C(7757), D(124), E(0) #1569161
統計: A(183), B(602), C(7757), D(124), E(0) #1569161
詳解 (共 10 筆)
#2179637
要提撤銷訴訟把"被註銷"這個處分幹掉!陳治宇老師都這樣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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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120
確認無效之訴(行訴法6)之要件:
1. 行政機關已做成對人民不利之行政處分
2. 人民尚未對該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3. 該違法行政處分已執行,且無回復原狀之可能,或該行政處分已消滅(已撤銷、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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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964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0月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其進而註銷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前者乃為私法作用,自無廢止授益行政處分之問題。後者係因該受配住眷舍者已不符眷改條例第3條第2項所稱「原眷戶」之要件,而予以註銷原眷戶權益,雖屬侵益處分之作成,然非授益處分之廢止,無行政程序法第124條之適用。」
因為是侵益處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法4條的撤銷訴訟以茲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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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2662
釋字第727 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制定公布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下稱眷改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規劃改建之眷村,其原眷戶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改建者,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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