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該期間稱為「閉鎖期間」。
請問股東在閉鎖期間內將其記名股票轉賣給他人,該買賣行為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43), B(1286), C(376), D(309), E(0) #1651740
統計: A(1543), B(1286), C(376), D(309), E(0) #1651740
詳解 (共 6 筆)
#2567103
停止過戶期間又稱過戶閉鎖期,係指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期間而言,即指股東常會開會前一個月,
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之期間而言;於該期間內,
股東不得請求變更股東名簿之記載。
轉讓股票之效力對雙方是有效 可是不能對抗公司
271
2
#2810651
買賣行為之效力>有效。只是不能對抗公司。
79
1
#5169076
https://plainlaw.me/2021/07/04/plainlaw-15/
法白這篇文有詳細解釋。簡言之,在「停止過戶期間」還是可以買賣股票,但是暫時不會成為公司的股東。
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