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公物與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由行政機關管理且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者,屬於公共設施
(B)公共設施亦得屬於私人所有
(C)地方議會之議場具有行政使用公物之性質,直接供一般公共使用
(D)地方議會非屬學理上所稱之營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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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436), C(2768), D(641), E(0) #2909621
統計: A(156), B(436), C(2768), D(641), E(0) #2909621
詳解 (共 4 筆)
#5474647
(B)他有公物:所有權歸屬於私人,而事實上提供給不特定之大眾所使用。在此情形下,其所有權之移轉受讓亦不影響公法役權。
(C)行政使用公物:又稱行政用物,指專供公共行政直接使用,由行政人員利用者。
(D)所謂營造物是指:「行政主體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例如學校、圖書館、公立游泳池、博物館等。這些營造物因其設置而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例如學生與學校之利用關係,參觀者與博物館之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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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3405
依照摩友提供的解答,所謂營造物,是指行政主體(公法人)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
而地方議會的議員各自代表不同政黨,政黨為私法人,故非屬學理上營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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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870
● 公物
行政使用
(1)公物僅供行政主體內部使用。
ex. 公務上使用之設備、廳舍
(2)供行政主體使用之物,有時亦供公眾使用。
① 私法上原因:
由行政主體與使用人訂定私法契約。
② 公法上原因: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輔助手段。
ex. 行政用之公物,常會提供人民使用之機會,如提供機關設施(廁所、開會場地)等借用。因機關內部設備之管理,機關本身有管理之權,故原則上行政機關可以訂定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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