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法源之位階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條例效力優先於中央法規命令
(B)緊急命令不得牴觸法律
(C)法適用機關應優先適用下位階法源
(D)普通法規定優於特別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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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8), B(579), C(2605), D(73), E(0) #2940132
統計: A(448), B(579), C(2605), D(73), E(0) #2940132
詳解 (共 10 筆)
#5568436
● 上下位法規範之適用:
1、有相牴觸時:優先適用上位法規範 ➜ 效力優先原則
ex. 法律與命令相牴觸,優先適用法律(∵下位階法規範無效)
2、非相牴觸時:優先適用下位法規範 ➜ 適用優先原則
ex. 法律與命令不相牴觸,優先適用命令(∵下位階法規範較具體)
c.f 同一位階法規範:
① 後法優於前法
②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③ 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
④ 例外法優於原則法
⑤ 母法優於子法 ➜ 通常非同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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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3422
憲法:包含增修條文在內,為國家最高規範,根據憲法第171條與172條,任何法律、命令皆不得與其相牴觸。
法令:居憲法之下,包括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與函釋,分上位階與下位階,前者泛指法律(法、規、條例、通則);後者則為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緊急命令:憲法特別規範緊急命令制度,顧名思義,由於是緊急情況,所以來不及走立法機關的程序,為避免緩不濟急的情況,會直接由行政機關頒布「緊急命令」,事後再讓立法院追認其效力。雖名稱為緊急命令,位階卻同於法律,多涉及人民權利與義務,例如:921震災緊急命令。
命令:居法律之下,由各有權機關的職權所發布,加以規範事務。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兩種,法規命令通常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獲相應法律授權;行政規則則為行政機關基於其法定職權所訂立的規定,未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直接關係。
以位階來說,亦分上位階與下位階,前者泛指自治條例;後者則指自治規則、委辦命令(名稱用語和前文「命令」相同)。
※ 自律規則、行政規則等數「內部法規」,位階在命令之下。
法律適用順序是什麼?
分為「高低位階間」與「同一位階間」兩種情況,
-
高低位階間:低階法優先高階法
-
同一位階間: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法律位階的效力關係又是如何呢?
高位階效力>低位階效力
資料來源 https://lawplayer.tw/blog/p/legal-hierarchy-a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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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093
位階 : 緊急命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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