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1957 年美國電影《十二怒漢》描寫12 位陪審員決定少年是否為殺父兇手的過程。剛開始11 位陪審員因目擊證人指認及少年在貧民窟長大的背景,尚未討論就認定其為兇手,最後卻因8 號陪審員鍥而不捨的質疑而改判被告無罪。若依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斷,上述陪審員的作法,是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無罪推定
(B)罪疑唯輕
(C)罪刑法定
(D)證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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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41), B(463), C(1144), D(434), E(0) #526618
統計: A(6641), B(463), C(1144), D(434), E(0) #526618
詳解 (共 10 筆)
#2547494
證明"有罪"前 : 無罪推定(連證據都沒有)
"證據不足"時 : 罪疑唯輕(有證據,但證據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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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824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之「無罪推定原則」。其主要內涵,無非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之檢察官,擔負證明被告犯罪之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縱使被告之辯解疑點重重,法院仍應予被告無罪之諭知。亦即被告在法律上固有自證無罪之權利,但無自證無罪之義務;而法官或檢察官對於移送或起訴之案件則須秉公處理,審慎斷獄,不可先入為主,視被告如寇仇,刻意忽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
又「無罪推定原則」與「罪疑唯輕原則」固屬息息相關,惟「無罪推定原則」適用於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之所有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及審判各階段),故即便是檢察官,其於辦案時亦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對公平正義之維護或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之事項,皆應詳加蒐證及調查,以避免侵害人權。
至「罪疑唯輕原則」則是在法院依法調查證據並於證據評價結束之後,方有適用,其存在之內涵並非在指導法官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明力,而係在指導法官於未能形成心證之確信時,應如何判決之裁判法則,二者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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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716
題目有說"尚未討論就認定其為兇手",故此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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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298
(A)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C)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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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854
重點應該在題目最後 -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判斷
我國沒有陪審員這種東西!!!!!!!!!!!!!!!!!!!!!!!!!!!
只要跟陪審員有關都不算數
所以答案為 (A)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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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643
上述陪審員是應該是指8 號陪審員以外的陪審員吧? 因為他們
尚未討論就認定其為兇手 明顯違反無罪推定
尚未討論就認定其為兇手 明顯違反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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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255
我也覺得題目問的應該是8號以外的那些陪審員吧?不然8號跟答案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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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952
證據排除跟毒樹果實是一樣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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