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對強制執行法所規定強制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管理係以管理收取之利益清償債權人之債權
(B)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於性質上許可並認為適當時,得併行之
(C)經三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命強制管理
(D)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將已查封之不動產命付強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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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3), C(83), D(11), E(0) #847344

詳解 (共 2 筆)

#6222722
(C) 經三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命強制管理
將進入特別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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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254
於第三次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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