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下列哪一項較不正確?
(A)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並成立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
(B)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C)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相關法規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D)參與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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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315), C(133), D(90), E(0) #3119648
統計: A(100), B(1315), C(133), D(90), E(0) #3119648
詳解 (共 4 筆)
#5855031
- 個別化教育計畫如何訂定?
- 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並成立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小組成員需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依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學校應確保身心障礙學生有權就所有影響其本人之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
-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行政程序
- 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方式向學校提起申訴。
- 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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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482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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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492
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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