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
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A)6 個月內。
(B)3 個月內。
(C)1 年內。
(D)14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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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244), C(10), D(80), E(0) #2388070
統計: A(613), B(244), C(10), D(80), E(0) #2388070
詳解 (共 3 筆)
#5039970
借用樓上討論內容劃重點:
招標期限標準
第 8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 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 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 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 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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