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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體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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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99學年度體育教師甄選初試試題#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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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99學年度體育教師甄選初試試題#2466 |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99學年度體育教師甄選初試試題#2466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18.籃球比賽中,如果一位已經五次犯規下場的球員又再員進入場內比賽,這項行為將被宣判
(A)違例,由對隊發界外球
(B)技術犯規,並登記在該隊教練名下
(C)犯規,並登記該名球員名下
(D)技術犯規,該隊教練需被判離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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