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監察院調查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
(B)得調閱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C)得調閱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
(D)得調閱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86), B(955), C(433), D(310), E(0) #3481217
統計: A(1086), B(955), C(433), D(310), E(0) #3481217
詳解 (共 10 筆)
#6541880
監察法 第 26 條
1. 監察院為(A)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J325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B)、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D)、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C)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148
0
#6548215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B)、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D)、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C)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25
0
#6691869
AI 摘要
ㅤㅤ
詳細說明
-
(A) 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ㅤㅤ
- 根據《監察法》第二十六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證,赴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其主管人員不得拒絕。
ㅤㅤ
- 根據《監察法》第二十六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證,赴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其主管人員不得拒絕。
-
(B) 得調閱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 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所表示的法律見解,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表現,受憲法保障。 監察院的調查權並不能任意擴及至此,故此敘述不正確。
ㅤㅤ
- 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所表示的法律見解,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表現,受憲法保障。 監察院的調查權並不能任意擴及至此,故此敘述不正確。
-
(C) 得調閱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
- 同樣地,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的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範圍,受憲法保障,不在監察院調查權的調閱範圍內。
ㅤㅤ
- 同樣地,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的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範圍,受憲法保障,不在監察院調查權的調閱範圍內。
-
(D) 得調閱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 考試機關對應考人成績的評定,是其依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範疇,監察院不得調閱。
5
0
#6961300
監察法第26條第1項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2
0
#7267930
(A) 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
ㅤㅤ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依據憲法第95條規定,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監察法第26條並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監察院對公務人員提出彈劾案、糾舉案,或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案,均係以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違法失職情事為前提。而認定公務人員及行政措施是否確有違法失職情事,皆須以具體且明確之事證為依據。故調查案件,發現違法失職之事實真相,實為監察院提出彈劾案、糾舉案及糾正案之基礎。
ㅤㅤ
監察院調查案件之方式,可分為「委託調查」、「派查」及「委員自動調查」3種。委託調查係就人民書狀或調查案件之一部委託相關機關調查;派查係由院會或各該委員會決議推派,或依籤定席次輪派監察委員調查;委員自動調查則係監察委員依據人民書狀或其他文件資料申請自動調查。無論派查或委員自動調查,均選派協查人員協助之。
ㅤㅤ
|
壯世代爭議遭指未利益迴避 監察院立案調查
2025/2/19 17:11(2/19 17:18 更新)(編輯:蘇龍麒)1140219 ![]() |
1
0
#7298673
19 關於監察院調查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ㅤㅤ
(A) 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
(B) 得調閱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C) 得調閱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
(D) 得調閱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ㅤㅤ
ㅤㅤ
ㅤㅤ
ㅤㅤ
監察院調查權之行使,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
核心在於不干涉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故選項(A)為正確敘述。
ㅤㅤ
ㅤㅤ
監察院得向私人團體或個人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以利職權行使
。其餘選項(B)(C)涉及司法權的核心獨立性,(D)涉及考試權核心,均受限而不得調閱。
ㅤㅤ
正確選項:(A)
- (A) 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監察院調查權可對私人進行調查。
- (B) 不得調閱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 (C) 不得調閱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
- (D) 不得調閱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