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具我國及美國國籍者
(B)受有期徒刑宣告且執行完畢者
(C)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並執行中者
(D)經撤銷輔助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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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111), C(5142), D(147), E(0) #3254930
統計: A(295), B(111), C(5142), D(147), E(0) #3254930
詳解 (共 5 筆)
#6308457
集會遊行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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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答案是 (C) 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並執行中者。
解析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0 條之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1.未滿二十歲。(註:現行法已配合民法修正為未成年人,但實務考題仍常出現特定歲數)。
2.無中華民國國籍。
3.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選項分析:
- (A) 具我國及美國國籍者:具有我國國籍即符合資格,雙重國籍並不影響。
- (B) 受有期徒刑宣告且執行完畢者:法律規定是「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才限制,執行完畢後即恢復權利。
- (C) 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並執行中者:符合第 10 條第 4 款「執行未完畢」的情形,故不得擔任。
- (D) 經撤銷輔助宣告者:輔助宣告已撤銷,表示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可以擔任。
叮嚀:
這類題目主要在考「消極資格」,需特別注意「執行完畢」與「執行中」的差別,以及「緩刑」通常是例外(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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