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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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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年份:
102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9.有關參與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就經拍賣之標的物,應於標的物拍賣終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B)逾期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已聲明參與分配之債權人之受償餘額而受清償
(C)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仍應先取得執行名義,始得參與分配
(D)聲明參與分配所繳交之執行費用,得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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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林郁潔
B1 · 2017/06/14
推薦的詳解#2267230
未解鎖
強制執行法 第34條(參與分配之程序)...
(共 1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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