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公司105年度經核定虧損300萬元(當年度有不計入所得之轉投資收益80萬元),另有證券交易所得100萬元;106年度 經核定純益額150萬元,107年度經核定純益額250萬元,設符合盈虧互抵條件,107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抵105 年度之虧損數為若干元?
(A)70萬
(B)150萬
(C)250萬
(D)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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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0), C(8), D(13), E(0) #2240050

詳解 (共 1 筆)

#4381272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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