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1 中華財政學會證照測驗試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126070
年份:113年
科目:營利事業所得稅報實務
9. 甲公司110年度經核定虧損300萬元(當年度有不計入所得之轉投資收益80萬元),另有證券交易所得100萬元;111年度經核定純益額150萬元,112年度經核定純益額250萬元,設符合盈虧互抵條件,申報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抵105 年度之虧損數為若干元? (A)70萬 (B)150萬 (C)250萬 (D)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