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低成就資優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根據目前資優學生的鑑定原則,資優生的法定特質是「高智商高成就」,故「低成就資優」已陷入邏輯矛盾,故不存在
(B)低成就指的是認知能力、智力或學業性向測驗分數與成就測驗或學業成績與表現之間有顯著差距
(C)所有資賦優異鑑定強調的是「潛能」表現,與「成就」無關
(D)根據特殊教育法四十一條,各級學校對於低成就資優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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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88), C(34), D(157), E(0) #820843
統計: A(6), B(588), C(34), D(157), E(0) #820843
詳解 (共 3 筆)
#1103981
第 41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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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4401
(D) 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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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084
此題可用刪去法解題
(A)資優生的法定特質並非高智商+高成就,鑑定標準中只有提及運用智力測驗分數作為評斷標準,且資優生的內外在發展不一致,也可能會導致資優生之低成就問題。
此選項概念類似常見錯誤迷思:「資優」=「績優」
(C)學術性向資賦優異鑑定工具需使用學科「成就測驗」作為判斷標準
故(A)(C)選項均可刪除
(B)低成就資優生指的是智力測驗分數與成就測驗或學業成績表現之間有顯著差距者。
故可刪除(B)選項
(D)特教法第四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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