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有關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下列何者為正確?
(A)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B)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C)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D)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E)拘役或罰金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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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264), C(801), D(717), E(111) #269609
統計: A(126), B(264), C(801), D(717), E(111) #269609
詳解 (共 9 筆)
#513685
- 行刑權 追訴權
- 40←─死、無期或10.1─→30
- 30←───3~9.9───→20
- 15←───1~2.9───→10
- 7←─────0.9─────→5
- 7←────罰金或拘役───→5
- 7+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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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 |||||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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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20
0
#293605
A-30
B-20
C-10
E-5
B-20
C-10
E-5
7
0
#309101
刑§80 Ⅰ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Ⅱ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Ⅱ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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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792
C選項應該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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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00
抱歉,答案應該是C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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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02
C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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