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下列有關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本罪為結果犯
(B)本罪必頇係公務員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C)本罪必頇係明知違背法令
(D)公務員圖利國庫者,不成立本罪
(E)犯本罪所得之利益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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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84), C(79), D(429), E(340) #269612

詳解 (共 7 筆)

#3391997
D選項是對的
圖利罪已經規定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因此排除圖利國庫之行為。

E選項

刑法對於犯罪所得只有「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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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21

D的答案是對的,E的答案應該是利益沒收吧!刑法都是要"沒收"的字眼,那來的沒入,出題老師一定不是法律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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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37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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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222

沒入是行政法~~~如同罰金和罰鍰~~申請和聲請~~沒啥好說的~~~

D 是最後一次修正要旨裡面的其中一個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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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403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
(共 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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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3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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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89

它是說(何者為不正確?)所以應該是沒收而不是沒入!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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