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種法律制度並未於日治時期施行於臺灣?
(A)民事訴訟制度
(B)刑事訴訟制度
(C)行政訴訟制度
(D)訴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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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6), C(762), D(457), E(0) #3460366
統計: A(40), B(36), C(762), D(457), E(0) #3460366
詳解 (共 6 筆)
#6517480
這科是叫:法學「歷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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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107
下列何種法律制度並未於日治時期施行於臺灣?
(A) 民事訴訟制度✔️
(B) 刑事訴訟制度✔️
- 日本統治初期即引進西方的近代司法制度,在台灣建立了法院系統(初期為三級三審,後改為三級二審等變動)。
- 當時設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適用《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或初期適用的台灣特別法規),處理一般的民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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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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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日本雖然在本土(內地)設有「行政裁判所」來處理行政訴訟,但為了維持殖民地統治的威權與總督的高度行政權力,並未將行政訴訟制度引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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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台灣人民若對行政機關的處分不服,僅能依循行政體系內部的管道(如訴願)尋求救濟,無法向司法機關或獨立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審判。這被視為當時法治不健全的特徵之一。
(D) 訴願制度✔️
- 雖然沒有行政訴訟,但設有訴願制度。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時,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訴願。
- 然而,因最終裁決權仍在行政機關(通常止於台灣總督府),缺乏司法權的制衡,救濟效果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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