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是憲法明文規定之基本權?
(A)健康權
(B)契約自由
(C)秘密通訊自由
(D)人格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 B(54), C(994), D(196), E(0) #3460374
統計: A(55), B(54), C(994), D(196), E(0) #3460374
詳解 (共 4 筆)
#6501072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48
0
#7143190
下列何者是憲法明文規定之基本權?
(A) 健康權❌
主要從生存權(第 15 條)或國家應保障國民健康的相關規定(如第 157 條)推導而來。憲法本文中並無「健康權」的獨立條文。
ㅤㅤ
(B) 契約自由❌
主要從人民的工作權(第 15 條)或一般行為自由(第 22 條)所衍生出來的。憲法本文中並無「契約自由」的獨立條文。
ㅤㅤ
(C) 秘密通訊自由✔️
-
《憲法》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
屬於典型的人身自由權,條文位置明確,因此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基本權。
(D) 人格權❌
這是指保障個人尊嚴、名譽、姓名等權利,通常被視為人性尊嚴的基礎,是從《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及權利」或第 15 條的「生存權」所概括或推導出來的,憲法本文中並無「人格權」的獨立條文。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