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36號解釋意旨,有關檢肅流氓條例之規定,下列用語何者尚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A)欺壓善良
(B)品性惡劣
(C)情節重大
(D)遊蕩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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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66), C(945), D(115), E(0) #3460379
統計: A(127), B(66), C(945), D(115), E(0) #3460379
詳解 (共 2 筆)
#7147058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36號解釋意旨,有關檢肅流氓條例之規定,下列用語何者尚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A) 欺壓善良❌
過於抽象、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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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品性惡劣❌
屬於道德評價,欠缺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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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情節重大✔️
大法官認為此用語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但透過司法審查可以確認其意義,且可由客觀事實加以判斷(如次數、影響程度等),尚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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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636 號 民國 97年2月1日
解釋文 一、檢肅流氓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為之規定,同條第四款關於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行為之規定,第六條第一項關於情節重大(C)之規定,皆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第二條第三款關於霸佔地盤、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之規定,雖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惟其適用範圍,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相關機關應斟酌社會生活型態之變遷等因素檢討修正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欺壓善良(A)之規定,以及第五款關於品行惡劣(B)、遊蕩無賴(D)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 |
(D) 遊蕩無賴❌
概念模糊,難以明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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