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若通過「由特定家族世襲擔任國家虛位元首」的修憲條文,必然會牴觸下列何種修憲界限?
(A)國民主權原則
(B)共和原則
(C)法治原則
(D)人民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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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955), C(42), D(36), E(0) #3460377
統計: A(319), B(955), C(42), D(36), E(0) #3460377
詳解 (共 4 筆)
#714719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若通過「由特定家族世襲擔任國家虛位元首」的修憲條文,必然會牴觸下列何種修憲界限?
(A) 國民主權原則❌
- 強調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 雖然世襲元首可能影響民主正當性,但若只是「虛位元首」(無實權),不必然違反國民主權
- 因為實際的統治權力仍可掌握在民選的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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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共和原則✔️
- 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共和」的核心概念是反對世襲君主制,共和國體制要求國家元首和重要職位應由民選或其他非世襲方式產生。
- 「世襲」元首制度,即使是虛位元首,也是典型的君主立憲制特徵,與共和國體制根本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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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治原則❌
- 強調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等
- 世襲元首不必然違反法治原則
(D) 人民權利保障❌
虛位元首若無實權,不必然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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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729
修憲條文明定「由特定家族世襲擔任國家虛位元首」,將牴觸憲法所樹立的民主共和國原則。
在釋字第499號解釋中,大法官明確指出,憲法中有幾項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構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礎,是修憲也不能更動的界線。這些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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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國原則 (憲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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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主權原則 (憲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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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權利 (憲法第二章)
-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解釋理由書原文指出:「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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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是否為牴觸之界限 | 說明 |
|---|---|---|
| (A) 國民主權原則 | 也受牴觸,但非最直接 | 國民主權強調權力來自人民。世襲制權力來自血緣,直接違反此原則。然而,大法官解釋將「民主共和國原則」列於首位。 |
| (B) 共和原則 | ✅ 此為本題答案 | 民主共和國原則的核心在於「反君主制」。共和意味著國家元首應透過選舉產生,而非世襲。規定特定家族世襲元首,直接違反了共和國的根本精神。 |
| (C) 法治原則 | 較間接 | 法治原則是指國家權力應依法行使。雖然世襲制可能間接違反憲法對法治的保障,但其最直接衝擊的是國家的「政體」而非「統治方式」。 |
| (D) 人民權利保障 | 較間接 | 世襲元首本身不直接侵害特定人民權利,它改變的是國家權力產生的根本規則,破壞了民主共和的根基。 |
總結來說,由特定家族世襲擔任國家元首,不論是否有實權,在本質上都違反了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共和國原則」,這是我國憲法不可更動的核心價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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