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為直接法源?
(A)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B)司法院之行政函釋
(C)不能犯之規定解釋採印象理論
(D)最高法院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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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33), B(696), C(116), D(683), E(0) #441188
統計: A(6233), B(696), C(116), D(683), E(0) #441188
詳解 (共 10 筆)
#897715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原本是國際法,但經過我國於2009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就變成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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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80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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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944
其實找法源,不是法性質的選項都可以刪掉...BCD刪除
如何判斷法性質?歸納以下..
|
法律 |
條例、法、律、通則 |
|
條約 |
協定、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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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22
這二個公約是我國立法院通過的喔所以是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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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03
一、行政命令
有行政程序法第一五○條的法規命令以及第一五九條的行政規則兩種分類。
二、行政函釋
只對機關內部產生規範效力,並不直接對外法生法規範效力,所以解釋令的性質屬於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的行政規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14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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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49
還可依 是否具備 法條形式 判斷 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加油 有錯也可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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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388
直接法源(成文法):憲法、法律、命令、條約、自治法規。
間接法源(不成文法):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
(A)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約。
(B)司法院之行政函釋→解釋。
(C)不能犯之規定解釋採印象理論→學說。
(D)最高法院之決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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