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行為中,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機會?
(A)立法院審議服貿協議之內容
(B)監察院彈劾涉嫌貪污之縣長
(C) 司法院審理律師轉任法官之申請
(D)銓敍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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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4), B(1266), C(639), D(5166), E(0) #610839

詳解 (共 10 筆)

#890510
我是用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二項來解: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由此將ABC三項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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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252

行政程序法 第46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A)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 (C)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B)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B)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A) 行政部門所主張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B) 以臺東縣長鄺麗貞彈劾案之裁判書內容提

      「....考量公務執行或保護個人權益、隱私等,已如前述,本件臺東縣長鄺麗貞彈劾案與其他彈劾案尚有個案上之差異,難以相提並論....以原告本件申請公開之資訊,不符政府資
      訊公開法所規定應主動公開之要件」

(C)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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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57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必要者為限。
 
我是想應該只有考績是當事人利益必要需要申請卷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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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943
感覺這題只是要考機關排除但大家以為有陷阱
但正確答案給的D也讓人選不下去啊
對公務員的人事行政行為不是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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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628

不過選項D的銓敘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的行為算不算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呢?

1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A)司法院對於律師參加轉任法院法官之甄試作成不予錄取之決定 ----是行政處分
(B)監察院就公務員申報財產不實而作成罰鍰之決定 -----是行政處分
(C)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考試院所作成之訴願決定 ----是行政處分
答案:C 

參考法條附上,歡迎大家來討論

第3條(適用範圍)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銓敘部對考績的審定是?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民意司法監察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程序法的程序規定,但!可以做成行政處分.(獨立行使職權的概念)

剛剛自己爬文了一下,考績法有專屬的程序(特別法的概念),應該不是用行政程序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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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61
考績是行政行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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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218

同意13樓,這題感覺用程序法第三條解也可以,只是看到這種題目要想到第三條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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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150
下列行為中,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當...
(共 1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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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515
D不是人事行政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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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346

回樓上,是的 立法院為最高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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