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戶籍地在臺中之甲與乙結婚後,便搬入設籍於臺北之乙家中,並在臺北工作。經 18 年後,甲與乙所 生之丙到臺南就讀大學,並在臺南市租屋居住。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住所為臺中
(B)乙之住所為臺中
(C)丙之住所為臺北
(D)丙之住所為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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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 C(352), D(23), E(0) #686703

詳解 (共 1 筆)

#1082543
第二十條   (住所之設定 )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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