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全類組_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75277
年份:108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2.依郵政法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之郵件補償請求權,自郵件寄件之日起,逾幾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
未解鎖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請看郵政法34,時效六個月寄件人或收...
未解鎖
郵政法34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