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四條所定事業,得由至少幾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
公司﹖
(A)二個
(B)三個
(C)四個
(D)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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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19), C(57), D(3659), E(0) #2816738
統計: A(91), B(219), C(57), D(3659), E(0) #2816738
詳解 (共 3 筆)
#5971864
各級農會為辦理前條事業,得由五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而該項投資為重大投資事項者,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三項之限制,其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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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9618
各級農會為辦理前條事業,得由五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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