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鄉(鎮、市、區)農會欲解聘其總幹事,須經幾位以上理事之決議行之﹖
(A)三位
(B)五位
(C)六位
(D)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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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489), C(3787), D(165), E(0) #2816743

詳解 (共 7 筆)

#5275864
農會法第 19 條 1 農會置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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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19條 農會置理、監事,分別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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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6人 (第 19 條) 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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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遴選之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聘期最長以當屆理事任期為限;如次屆理事會續聘者,考績甲等得續聘。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上級農會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全國或省(市)農會總幹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之,其派代期間至新任總幹事依法聘任時為止。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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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760
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根據《農會法》中關於理事人數和總幹事解聘決議門檻的規定來判斷。
步驟一:確認鄉(鎮、市、區)農會的理事人數
根據《農會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
鄉、鎮(市)、區農會理事九人
步驟二:確認總幹事解聘的決議門檻
根據《農會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
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步驟三:計算所需票數
鄉(鎮、市、區)農會共有 9 位理事
解聘總幹事所需的票數是 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 的決議
計算:9×32=6 (位)。
法律規定「三分之二以上」,表示必須超過六位,因此實際所需票數為 7 位
結論與選項分析
根據嚴格的法律規定,鄉(鎮、市、區)農會欲解聘其總幹事,需要至少 7 位 理事決議通過。
由於您提供的選項中,沒有 7 位這個數字:
(A) 三位 (3)
(B) 五位 (5) (此為聘任總幹事所需的一半以上票數 9×1/2+1=5)
(C) 六位 (6) (此為剛好三分之二的票數)
(D) 九位 (9)
若嚴格依照「三分之二以上」的規定,正確票數應為 7 位。 如果這是單選題,且必須從中選出最接近或可能被錯誤解讀的答案,則選項 (C) 6 位是恰好等於三分之二的人數。但在法律實務上,「以上」通常指的是高於該數字,需達 7 位。
基於此為選擇題,且 7 票缺席,同時 6 票為精確的 2/3 數字,如果假設題目的意圖是 (C) 6,則這是一個不精確的答案,因為仍缺少「以上」的要求。
然而,在常見的考題中,通常會選擇與 2/3 比例相應的數字。如果我們必須選擇一個選項,並且假設題目可能將「三分之二以上」簡化為「至少三分之二」:
如果假設該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C) 六位,則這代表是 9 位的 2/3 剛好,但這不符合「以上」的嚴格要求。
如果依循嚴格的法律條文,此題的最佳答案(7 位)並不在選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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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選擇最符合《農會法》規定的比例要求,則應說明需要 7 票。
答案: 根據《農會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解聘總幹事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鄉(鎮、市、區)農會理事共 9 人,因此需要 7 位 理事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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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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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農會置理、監事,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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