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照民法規定,失蹤必須經過「一定期間」之後,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
作成死亡宣告,95.8.3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覆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950823 審查新制或殘廢等級表之相關問題彙整」電子郵件
並曾對搭乘民用航空器失蹤必須經過的失蹤期間作成說明,下列有關必須經
過的「失蹤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 73 歲男性,家屬報案稱其送小孫子到幼兒園後,未見返家,待失蹤
期間滿 3 年後,家屬即可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B) 83 歲男性,與妻報名參加旅行社郵輪行程,郵輪返抵台灣全體團
員均下船後,該員向妻稱欲返回船上拿取物品,之後即未見蹤影,
,家屬報案稱其失蹤,待失蹤期間滿六個月後,家屬即可向法院申
請死亡宣告
(C) 63 歲男性,家屬報案稱其外出買菜後,未見返家,待失蹤期間滿 3
年後,家屬即可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D) 79 歲男性,家屬報案稱其外出至社區活動中心運動後,未見返家,
待失蹤期間滿 7 年後,家屬即可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未滿80歲 失蹤七年80歲以上 失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