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應以個別化學習方式
編撰
(B)個別學習輔導經費可向主管教育機關申請
(C)若發現學生適應困難立即轉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
(D)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優生,其升學方式應專
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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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1), B(166), C(103), D(291), E(0) #1308924
統計: A(701), B(166), C(103), D(291), E(0) #1308924
詳解 (共 1 筆)
#1478398
(B)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行負負擔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會經濟文化不利之資優學生,得專案報本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C)學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應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研究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如適應困難情況仍無法改善,學校應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D)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優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入學方式,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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