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司法院釋字第 697 號解釋將膠原蛋白燕窩飲料,認定屬於貨物稅條例所說的清涼飲料。由法學方法論的角
度來看,由於膠原蛋白燕窩飲料遠比一般果汁等清涼飲料更為昂貴,立法者既已針對一般清涼飲料課徵貨物稅,依據量能課稅原則,自然可以課徵膠原蛋白燕窩飲料貨物稅,係屬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目的性限縮
(D)目的性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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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4), B(1218), C(608), D(5586), E(0) #3035828
統計: A(954), B(1218), C(608), D(5586), E(0) #3035828
詳解 (共 7 筆)
#5763721
(A)文義解釋:就是依照字面上的意思做解釋。
(B)體系解釋:參考整個法條度結構脈絡,通常為兩個以上的法條前後之關聯性做解釋,如憲法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以及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就上兩條可得知,第17條的人民僅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年滿二十歲之人民。
(C)目的性限縮:縮小文意之範圍,如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此人民只限男性。
(D)目的性擴張:擴張文意之最大範圍,如販售鴉片有罪,但鴉片的煙灰也會使人上癮,販售煙灰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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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760
(D) 目的性擴張→類推適用,乃法律應規定卻未規定,所作的法律補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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