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下列關於緩刑之敘述,何者錯誤?
(A)緩刑期間至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B)緩刑期間不得超過 5 年
(C)須受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D)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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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72), B(2840), C(5359), D(3391), E(1) #3035830
統計: A(3472), B(2840), C(5359), D(3391), E(1) #3035830
詳解 (共 10 筆)
#5684148
法條題:刑法74
I. 受二年以下(C)X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B)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A):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II.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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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50474
原答案C 考選部更正答案為A C皆給分
A選項錯在「至」與法條用字「自」意思不同
56
2
#5719770
刑法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4
0
#5870041
☆ 緩刑(§74):
1、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2、得宣告2年~5年以下的緩刑
3、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4、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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