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憲法層次的基本權或法律原理原則之規定,何者並未明文直接規定?
(A)表現自由
(B)信仰自由
(C)結社自由
(D)比例原則之過度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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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7), B(537), C(79), D(4431), E(0) #1402133

詳解 (共 10 筆)

#1450277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本條所規定的四種自由權利,即屬廣義的言論自由,亦有稱之為「表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意見自由」、「表意自由」者。

憲法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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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512

59◎比例原則又稱「過度禁止原則」,其目的在保護人民的權利免於遭受國家過度的侵害。我國諺語說「殺雞焉用牛刀」,可用來說明比例原則的真義。比例原則主要是從「方法」與「目的」的關聯,來考量行政行為的合憲性。集會遊行法第26條是關於比例原則的具體規定:「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並未明文直接規定)請問: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可以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也就是說如果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方法。是比例原則之何項原則? 

(A)適當性原則 
(B)必要性原則 
(C)功能性原則 
(D)衡量性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或狹義比例原則)

阿摩線上測驗: 100題庫王公民題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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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864

表現自由包括: 言論、講學、著作、出版、集會

釋字第 445 號(民國 87年1月23日)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理由書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第十一條 並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均係表示憲法保障人民之表現自由。

因為人民有參與政治意思決定之權利,表現自由使個人之意思,於公意形成之過程中,得充分表達,是為實施民主政治重要之基本人權。其中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大多由知識分子行使,至於集會自由是以行動為主的表現自由,對於不易利用媒體言論管道之眾人,為公開表達意見之直接途徑,集體意見之參與者使集會、遊行發展成「積極參與國家意思形成之參與權」,故兼有受益權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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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454

法律用語換一個字就是錯,但是出題者為了誤導考生

故意改個說法又不算錯,想想這樣也蠻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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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556
國考是出題者展現自己學識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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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606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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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363
唉~我知道這些叫作表現自由但憲法的確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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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613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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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457
所以表現自由確實沒有明文直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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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506
有關憲法層次的基本權或法律原理原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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